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校级 “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1-10-18来源:教务处 打印 【字体: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深入推进学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武汉理工大学“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领相统一的总体要求,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每一门课程和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推动形成“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和“大思政”工作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总体目标

开发一批有学校特色的“课程思政”精品课程,建设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打造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堂,培养一批对学生有影响力的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产生一批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的课程思政教学案例,形成学校课程思政改革的成功经验。

三、申报范围

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类课程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的示范课程应当是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内课程,且能连续三年面向学生公开讲授;同一门示范课程可包含多个示范课堂。

2.示范课程负责人及示范课堂负责人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具备良好口碑;示范课程负责人及示范课堂负责人近3年未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违纪行为。

3.示范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热爱教学工作,独立完整承担2021-2022学年申报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有主持的教研项目或正式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等。

4.示范课堂负责人须为学校正式聘用的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学效果良好,应独立完整承担申报课程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学任务。

5. 往期验收通过但未评为示范的课程和课堂,可有一次机会直接参与后期示范项目验收(有效期2年)。如需参与本学年“课程思政”项目验收工作,请提前备案登记,将信息一并填入汇总表并备注“验收通过”。

五、组织实施

1.申报立项

请各学院于10月29日前将课程思政项目建设项目申报书(PDF版,签字盖章)和汇总表(PDF签字盖章和EXCEL版),提交至教务处教研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iaoyan@whut.edu.cn。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审定后立项。

2.建设

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示范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组织开展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学院根据任务分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推动工作开展。

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结合不同类别课程实际,深入挖掘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精心设计课程思政内容、推进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式方法、考核方式改革,推进信息化手段的深度运用,把课程思政贯穿于课堂讲授、学习研讨、实验实训、作业论文各环节,真正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知识教学。

3.验收

校级“课程思政”项目以一学年为一建设周期,周期内第一、二学期共开展2次立项工作,学年末针对本学年立项项目开展一次验收工作。认定为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示范课堂后学校给予建设经费,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

本科课程联系人:李艳艳  毕姗姗,联系电话:87850017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2:武汉理工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0月18日